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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聘用合同鉴证

信息来源于:天下太仓 发布时间:2006/1/14
督促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,经主管部门审查后,在一个月内到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审核鉴证手续。

一、办事程序:
①各事业单位同个人签订聘用合同,并汇总填写鉴证人员花名册;
②报由主管部门汇总,并经审核;
③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事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鉴证手续;
④按规定向申请鉴证的单位或个人收取鉴证费用。


二、受理窗口:
  事业单位管理科

三、联系方式:
  联系电话:0512-53534846

电话:15523012664 传真:15523012664 邮箱:627527792#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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